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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2 18:19:39 人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黄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下同)调整供水价格及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2022至2024年中心城区供水实际,经成本监审,核定黄山水务控股集团供水成本为4323.31万元,供水量3066.93万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为1.41元/立方米。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固定电线日前,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提交对黄山市中心城区调整供水价格及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黄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现行供水价格政策自2012年实施以来已13年。期间,由于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投入持续加大,以及原材料、动力、人员管理等成本不断上升,现行水价已难以覆盖实际运营成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决策部署,保障中心城区供水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拟对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2.《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水质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本次水价调整聚焦四个方向规范现行政策:一是落实国家要求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解决价格与成本倒挂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居民阶梯水价级差比不低于1:1.5:3;三是取消高新区、徽山路部分区域、东临溪工业园区每立方米0.12元的加压费,将已移交供水企业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四是依据《办法》要求,参照周边标准对合表用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合理加价,通过价格杠杆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和阶梯水价实施,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根据《办法》“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结合区域用水结构及周边地市价格水平,制定两套调价方案(详见附件):
方案二:居民基本水价调至1.36元/m;非居民用水调至1.65元/m;特种用水、合表用户及二次供水加价标准同方案一。
现行随水征收的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08元/m)及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m,非居民1.40元/m)维持不变。
加大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用水优惠:原每月3m用水按1.02元/m优惠计价,现调整为“每月3m用水免费”,同步实施“免申即享”便民措施。
根据国家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借鉴先发地区经验,拟建立中心城区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为及时、有效疏导刚性供水成本,当上游原水价格变动超过10%时,按照“同向联动”原则调整基本水价。联动调整计算公式:
调整后供水综合单价(加权平均供水价格)=调整前综合单价联动调整额度
具体由供水企业根据原水价格变化情况提出各类用户基本水价调整建议方案,经定价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联动。
2. 周期监管机制。严格依据《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有关规定,按期开展城镇供水定期成本监审工作,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如单位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超过10%(以本次调整后的加权平均供水价格所对应的单位供水成本作为基期成本),应按照“同向联动”原则,适时启动水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定价机关负责拟定具体调价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污水处理费等随水征收的费用调整时,终端到户水价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4.联动机制适用于中心城区,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如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城镇供水价格联动机制等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普通居民用户:依据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中心城区约93%的居民年用水量处于第一阶梯。按户均用水量计算,方案一每户年支出增加约13.6元,方案二增加约17.4元。
2. 高层住宅用户:移交供水公司统管用户二次供水费用由原1.30元/立方米降至1.00元/立方米。扣除基本水价涨幅后,方案一实际每立方米水费减少0.10元,方案二减少0.05元。
3. 非居民用户:按户均用水量测算,方案一每户年均支出增加292元,方案二增加约209元。
4. 特种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测算,方案一与方案二每户年均支出增加均为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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