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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8 20:43:05 人气:
[提要]方案一: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9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8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35元。方案二: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9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65元。
大众网东营6月30日讯2016年7月15日上午9点,利津县物价局将召开城区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听证会。
1、调整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6号)规定,2015年底前,各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0.40元”,我县城区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40元。
2、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要求,“ 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方,非居民不低于1.20元”,我县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85元。
3、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
(1)阶梯水量设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要求,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覆盖85%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覆盖98%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覆盖100%的居民用户。
(2)阶梯水价设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规定,对居民水价中的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对水价中附加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价周期,提出两个听证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9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8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35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9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65元。
1、对城市低保家庭居民水价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含)以内的,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只收取基本水价,超过该年用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性质执行水价政策。
2、未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和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水价政策。对这两类用户的居民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即方案一为每立方米3.05元,方案二为每立方米3.15元。
3、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政策。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宗教场所生活、绿化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即方案一为每立方米3.05元,方案二为每立方米3.15元。
4、推行企业成本约束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各供水企业要积极完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成本控制,强化成本自我约束,实现降本增效。要通过制作阶梯水价便民手册或人工提示等措施,提醒并指导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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