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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4 00:11:27 人气:
97国际-至尊品牌,源于信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近日,佛山出台《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遵循
,兼顾便民性与惠民性,明确了征收标准、缴费方式及减免政策,为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其中,非居民用户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一般工业、一般商业、农贸市场、以水为原辅材料的企业等类型,分类计费更贴合不同主体的垃圾产生特点。
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的计费方式,由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主体按水费缴费方式和周期一并缴纳,无需额外跑腿
。对于自备水源、外市供水等特殊用户,将按“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核量收费,确保收费公平合理。若用户使用场所行业性质发生了变化,需及时申报变更后可按实际标准缴费,避免计费偏差。
、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所在家庭,可凭相关资料申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切实减轻特定群体的负担。针对居民用户,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设定收费上限,合表用户和趸售村居用水则按实际用水量计费,兼顾不同用水场景的需求。
若因水管爆裂、水表故障等导致用水量异常,当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
生活垃圾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保障政策落地,城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税务部门承担征收职责,财政、市场监管、发改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通过提醒、催缴等方式督促履行义务,确保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挪作他用。
此次《办法》的实施,既通过科学计费机制构建了“谁产生、谁付费”的责任体系,又通过便民措施和减免政策体现了民生关怀,将推动佛山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更加完善,助力城市环境品质持续提升,为市民创造更优美整洁的生活空间。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调整为“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的计费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量进行计收,随水费征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具体按《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1.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以30立方米/月的用水量为收费上限。
4.商务公寓已申请居民生活用水类别的,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其余的按一般商业类收费标准执行。
6.自备水源户、外市供水用户、其他未使用自来水的用户以及其他特殊用户,经属地城管部门核定后,按“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核量收费。
7.发生水管爆裂或水表故障等造成用水量异常的,当月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
8.我市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所在家庭按《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可以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政策,则从其规定。
各区发改、财政和城管部门等要做好贯彻落实,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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