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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31 22:31:34 人气: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召开余干县供水公司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余干县供水公司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定于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在余干县人民政府大楼六楼县发改委大会议室举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经对余干县供水公司2022-2024年城镇供水成本监审,拟订余干县供水公司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
我县城镇居民用水自2018年起实行阶梯水价,余干县供水公司现行城镇供水价格是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其中:居民第一阶梯用水1.30元/吨、第二阶梯用水1.95元/吨、第三阶梯用水3.90元,非居民用水1.8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6.5元/吨。以上水价均含水资源税0.08元/吨。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要求,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超过3年未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市、县,要及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我委于2025年10月启动了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程序,并于10月9日至11月6日完成了对余干县供水公司2022年至2024年度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核定了2022年至2024年平均供水定价成本,
根据《江西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定价成本核定原则,综合2022-2024年三年供水成本数据,核定余干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年综合供水总成本27533402.95元,核定年供水总量15000618吨,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84元/吨。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定价管理办法》(第46号令)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计算准许收益涉及到准许收益率的核定,准许收益率的核定中又涉及到权益资本收益率的核定,按照《城镇供水定价管理办法》规定,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
2021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为3.03%,本此核算中按加1个点计算,核定权益资本收益率为4.03%,准许收益率为3.89%,核定余干县公司平均供水价格为2.01元/吨,加权分类水价为:居民第一阶梯用水价格为1.66元/吨(含水资源税0.08元/吨),其他用水按1:1.5:3:1.4:5比值计算。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三十条规定,各市县已将水资源费计入自来水价格的,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尽将水资源费调整出自来水价格。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费单据中单列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我县城镇供水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已将0.08元/吨的水资源税从自来水价格中分离出来,目前执行的终端水价分为: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因此,根据成本监审结论,以居民第一阶梯水价为例,按照准许收入计算,余干县供水公司城镇供水居民第一阶梯用水价格为1.58元/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水平等各类因素,经商议,拟将余干县供水公司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为:
2.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为30吨/月(含30吨);居民第二阶梯用水量为30吨/月以上部分、40吨/月以下部分(含40吨);居民第三阶梯用水量为40吨/月以上部分。
3.居民用户以每户5人(含)计算,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相应增加5吨。居民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待相关部门明确具体用水定额后,根据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5.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设置免费用水量,低保户每户每月减免2吨用水量,特困户每户每月减免5吨用水量。
根据第三方提出的余干县城镇自来水水价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水价调整的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建议,认为可以实施。
据统计,以居民用水为例,每户(按4人/户)月用水量普遍在15吨左右,按照调整方案调价后,每户预计月增加水费4.5元,预测对普通用户不会造成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22人):阮涛英(人大代表)、 吴晴(政协委员)、曹伟平(县财政局)、吴芊芊(县司法局)、雷丽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鹏(县城管局)、陈娉婷(消费者代表)、张仁华(消费者代表)、邵小平(消费者代表)、程晓丽(消费者代表)、汤红花(消费者代表)、孙凌霞(消费者代表)、吴青雄(消费者代表)、宋庭芳(消费者代表)、吴仕安(消费者代表)、吴志军(消费者代表)、彭金爱(消费者代表)、杨广恩(消费者代表)、万英昌(消费者代表)、卢才升(消费者代表)、周志勇(消费者代表)、王浩 (余干县供水公司)。
四、听证人名单(3人):黄河(县发改委副主任)、张健平(县发改委七级职员)、胡莹(县发改委价费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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