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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6 05:50:26 人气:
居民使用自来水实行分阶梯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俗称。水价实行阶梯制度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用水需求等方面的调节作用,从而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有效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居民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费用越高。其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用水,鼓励节约用水,抑制过度用水。一般设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按覆盖城区80%的居民用水量确定,第二阶梯水量按覆盖95%的居民用水量确定,第三阶梯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水部分。
根据政策规定,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阳山县南阳供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尚未实施“一户一表”供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综合平均价格。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不纳入阶梯水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的规定。各级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参照清远各市县以及考虑我县的实际,按第一级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每户4人计,下同),第二级每户每月30-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部分,第三级每户每月37立方米以上部分确定。第一级水量平均每人每月7.5立方米,已高于国家建议值(广东每人每月4.6立方米)。超过4人的用户,凭有效证明向供水公司申报,每增加1人,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上限也相应增加7.5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住宅区域公共用水由用户分摊的水量,不计入居民阶梯水量,该部分用水量执行合表用户水价。
根据国家政策我县县城阶梯水价拟分为3个阶梯,各阶梯的比价关系为1:1.5:3。第一阶梯价格1.2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1.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3.69元/立方米。
假设某用水户家庭共有6人,某月用水量50立方米。经向供水公司申报增加2人的用水量,用水量增加:2人×7.5立方米/人月=15(立方米/月),第一级水量为4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水量为46-52立方米/户月,实施阶梯水价后应缴水费为:45立方米×1.23元/立方米+5立方米×1.85元/立方米=64.60(元)。
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价[2014]30号)的规定,对未实行分户计量(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水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
抄表周期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个月的阶梯基数水量计算。跨月不累计、不结转。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县城居民阶梯水价从2017年11月1日起(即从2017年12月1日起抄见水量)实施。
居民阶梯水价是指城镇居民使用自来水实行分阶梯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俗称。水价实行阶梯制度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用水需求等方面的调节作用,从而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有效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居民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费用越高。其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用水,鼓励节约用水,抑制过度用水。一般设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按覆盖城区80%的居民用水量确定,第二阶梯水量按覆盖95%的居民用水量确定,第三阶梯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水部分。
根据政策规定,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阳山县南阳供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尚未实施“一户一表”供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综合平均价格。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不纳入阶梯水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的规定。各级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参照清远各市县以及考虑我县的实际,按第一级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每户4人计,下同),第二级每户每月30-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部分,第三级每户每月37立方米以上部分确定。第一级水量平均每人每月7.5立方米,已高于国家建议值(广东每人每月4.6立方米)。超过4人的用户,凭有效证明向供水公司申报,每增加1人,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上限也相应增加7.5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住宅区域公共用水由用户分摊的水量,不计入居民阶梯水量,该部分用水量执行合表用户水价。
根据国家政策我县县城阶梯水价拟分为3个阶梯,各阶梯的比价关系为1:1.5:3。第一阶梯价格1.2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1.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3.69元/立方米。
假设某用水户家庭共有6人,某月用水量50立方米。经向供水公司申报增加2人的用水量,用水量增加:2人×7.5立方米/人月=15(立方米/月),第一级水量为4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水量为46-52立方米/户月,实施阶梯水价后应缴水费为:45立方米×1.23元/立方米+5立方米×1.85元/立方米=64.60(元)。
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价[2014]30号)的规定,对未实行分户计量(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水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
抄表周期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个月的阶梯基数水量计算。跨月不累计、不结转。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县城居民阶梯水价从2017年11月1日起(即从2017年12月1日起抄见水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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